近日,市住建局对我市一酒店违法改装燃气设施一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元。
据了解,去年11月17日,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巡检发现,城区某酒店人员在未经过燃气计量表的情况下,从户外燃气调压设备放散口处连接一根软管至酒店锅炉房为一台临时打火灶使用,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接到报警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会同昆仑公司到该酒店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形成了调查询问笔录,确定该酒店擅自改装燃气设施及偷盗气的违法行为属实。
该酒店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盗用燃气;损坏、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或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移动或者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公共燃气设施;擅自转供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擅自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由于该酒店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对社会也未产生危害,为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近日,市住建局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该酒店5000元的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增强燃气安全意识、保护意识、法律意识,不要私接私改燃气设施。用户因用气需求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由燃气公司安排专业人员上门勘察、设计之后予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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